一、國際扶輪超我服務獎開始接受申請,為表彰傑出的人道服務事蹟,不只是對扶輪的貢獻,而是人道服務。RI理事會在1992年3月核准國際扶輪超我服務獎頒發給從事扶輪人道服務,堪為模範且力行扶輪超我服務座右銘的扶輪社員,在扶輪四大服務中任何一項促進國際扶輪宗旨績效卓著社友均可申請,能榮獲此獎項是扶輪社員最高的榮譽。
二、國際扶輪超我服務獎提名資格:
(1)提名人為現任及甫卸任地區總監,每地區每一年度最多可提名3位候選人。
(2)任何資格完備之扶輪社員在人道服務方面親自、持續、自願的參與服務,有具體且傑出的貢獻者,均可被提名,但現任地區總監、總監當選人、甫卸任總監不得為被提名人。
(3)被提名人對扶輪基金財務之捐獻,以及對單一計劃的貢獻,並非得獎考量的重點。
三、國際扶輪超我服務獎提名流程:
(1)2009年9月1日前呈報國際扶輪理事會
(2)2009年11月:國際扶輪理事會審查提名表
四、檢附國際扶輪超我服務獎中文及英文提名表,請各社於8月25日前將 英文版「國際扶輪超我服務獎提名表」郵寄或e-mail至總監辦事處,以便向RI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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