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2日 星期二

中華扶輪教育基金申請辦法

財團法人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
2008- 2009年度中華扶輪獎學金申請、評審及頒發辦法
一、獎助對象:國內各大學研究所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
二、獎學金額:博士班:每名新台幣十六萬元。
碩士班:每名新台幣十二萬元。
三、獎助條件:國內各大學研究所在學青年具備下列條件者,得申請獎助。
(1)確實需要本筆獎學金以協助完成學術研究及支付學費者。
(2)在校成績優良年齡三十五歲以下為原則。
(3)在各扶輪地區或就學地區設籍一年以上者。
(4)非扶輪社員(包括名譽社友)之子女者。
(5)非在職進修者為原則。
(6)出具本筆獎學金不得挪為他用承諾書者。
(7)具有學術方面特殊才能或貢獻,並於畢業後有志回饋扶輪者。
(8)申請學生必須經由各地區扶輪社推薦。
(9)每一扶輪社以推薦一名學生為原則。但在二00八年八月一日起至十一月三十日前捐款(含認捐承諾)每超過新台幣二十萬元得增加優先推薦博士班學生乙名,每超過新台幣十五萬元得增加優先推薦碩士班學生乙名,捐款愈多,優先推薦名額愈多。冠名捐款比照上述規定,(唯不受地區之限制)並透過各扶輪社辦理推薦。
四、申請日期:
申請人於二00八年八月十五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填妥申請書二份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扶輪社提出申請,如發現重覆申請者,即取消其資格。
五、推薦日期及報名地點:
各扶輪社依本辦法第三條第八項規定,在二00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前經初審後出具推薦公函以掛號郵寄至各地區總監辦事處收,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六、申請必備文件:(得獎與否,恕不退件)
(1)申請書 2份
(2)戶口名簿影印本(或在就學地區報有流動戶口,經里長或管區派出所證明者) 1份
(3)在學證明文件及最近一年(全年)成績單 1份
(4)指導教授簽署之研究計劃及系所長簽署之推薦書 各1份
(5)照片(申請書、資歷表各貼一張,另附一張) 3張
(6)申請人資歷表及家庭狀況調查表 各1份
(7)上年度個人或家長所得稅申報書影本 1份
(8)自傳(A4直式橫書)及「對扶輪之認識」文一篇(約800-1,000字) 各1份
(9)本筆獎學金運用計劃書 1份
(10)本筆獎學金不得挪為他用承諾書 1份
七、評審及公告:
‧初 審:由各扶輪社成立初審委員會,審核申請必備文件及家庭訪問。
‧複 審:由各地區總監辦事處成立複審委員會,就專業及人品等面試複審。
‧決 審:由基金會召開董監事會議審定得獎人名單並公告之。
八、獎學金給付:
(1) 獎學金將按月於次年一月至六月寄至各扶輪社頒發,元月份頒獎典禮時及遇地區年會時,由地區總監或地區委員會主委親自頒發。冠名獎學金得請捐款人頒發。
(2) 受獎學生在領取獎學金期間內,必須與指定頒發之扶輪社保持連絡,出席例會並提交一篇約800字左右的感言和「研究報告」各一份給本基金會及照顧社。
九、其他:受獎學生領獎期間,若有下列情形,即取消其受獎資格:
(1) 違反給獎之任一規定者。
(2) 未親至照顧社出席例會,經照顧社通知仍未到者。
(3) 素行不良,受校方記過等處分者。
(4) 有任何妨害扶輪名譽之言行者。
(5) 休學或一個月以上無音訊而連絡不到者。
(6) 無故不參加受獎學生聯誼會者。(受獎學生有義務參加受獎學生聯誼會)。
(7) 不幸亡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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